刘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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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辩护

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

来源:南通刑事律师   网址:http://www.jyldzyls.com/   时间:2020/7/7 11:29:50

(一)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

1.被告人是盲、聋、哑人的;

2.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;

3.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。此处未成年人,是指开庭时是未成年人,犯罪时是未成年人,而在开庭审理时已经满18周岁的不包括在内;

4.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。

(二)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

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,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人的,可以为其指定,另外,最高院规定了以下七种情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:

1.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;

2.本人确无经济来源,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;

3.本人确无经济来源,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;

4.共同犯罪案件中,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;

5.具有外国国籍的;

6.案件有重大影响的;

7.人民法院认为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。

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适用于审判的各个阶段,即包括一审、和再审。应当联系前面的知识点:拒绝辩护中被告人拒绝辩护的情形下的处理方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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